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通知
税委会[2015]3号 海关总署: 经国务院批准,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,具体如下: 一、取消钢铁颗粒粉末、稀土、钨、钼等产品的出口关税。 二、对铝加工材等产品出口实施零税率。 三、以上调整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。 |
下一篇:我国压铸行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逐年提升 上一篇:没有了
13122900099
税委会[2015]3号 海关总署: 经国务院批准,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,具体如下: 一、取消钢铁颗粒粉末、稀土、钨、钼等产品的出口关税。 二、对铝加工材等产品出口实施零税率。 三、以上调整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。 |